我百度搜索了一下,搜到的是移动电信的流量套餐之类的。
所以,那么问题来了,买卖流量违法吗?
我们会发现,现在各个平台都支持我要上热搜,意思是只要你掏钱就可以把你的短视频什么的推送给某些人。而这些买卖的流量在无形中潜移默化的推送给了大众。
所以,我们会发现,广告法明确要求广告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。
可是,我们发现这些买卖的流量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。没有明确的标注,那么这些买卖的短视频流量属于什么?属于广告, 属于什么,报税的时候属于什么,短视频发展至今,始终没有任何监管单位及机构给予关注,然后我们发现最近热搜,都成了买卖的地带了,流量可以买卖,那么问题来了热搜也可以定义为商品,那么买卖热搜就成了大家熟知的潜规则。
所以,我们希望相关部门明确买卖流量是什么,短视频,信息流这些买卖的流量必须标注广告。
最后,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定义短视频,信息流买卖流量如何标注,如果不加标注给大家造成的影响将是深远的。